旅游報名程序須知,長沙最好的旅行社
報名程序須知:
1.游客參團旅游須提前2-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預付全部旅游團費。
3.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以便旅行社在旅途中作適當的照顧和安排。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4.旅行社組團以16人以上成團;參團人數不足時,該旅行社有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的權利。
5.游客交費后如國家政策性調價,旅行社有增收費用的權利,拒絕繳交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時,所造成的損失由該等游客本人承擔。
7.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將按游客所繳之費用扣除花費之費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后將剩余部分退還。醫療費用由游客自理。
8.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頒布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政機關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所造成的費用差額按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9.鑒于旅途中可能出現各種意外情況,旅行社有權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所造成的費用差額按“多貼少退”的辦法處理;即超支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時則將實際費用差額退還給游客。
10.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應按有關機構(如各交通部門、酒店或保險公司)所訂立之條例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在該等事故不幸發生時,旅行社應盡全力提供必要的協助,但無須對該等事故負責。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旅行社將按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有關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的有關法規之規定對游客作出賠償。